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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8 深市 汉钟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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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汉钟精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21 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 108 号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1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3,812,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724,139 股的 71.7776%。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数 336,495,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2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7,316,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8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数为

53,760,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539%。

    3、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数 6,444,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52%。

    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 47,316,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88
%。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1、选举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2,120,3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3,760,87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1.1.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2,120,3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2,068,91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8%。1.1.3、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61,271,63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31,220,1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23%。1.1.4、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2,120,3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2,068,91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8%。1.1.5、选举廖植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2,120,3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2,068,91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8%。1.1.6、选举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2,120,39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2,068,91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28%。1.2、选举独立董事


  1.2.1、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62,865,335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32,813,85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67%。
  1.2.2、选举周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3,810,65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3,759,1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1.2.3、选举魏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

  383,810,65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3,759,1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1、选举余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

  381,257,88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1,206,4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85%。
  2.2、选举王桂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

  383,810,65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53,759,1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

  383,811,65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69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

  363,652,8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76%

  20,159,53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4%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

  363,652,8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76%

  20,159,536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4%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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