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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17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锦明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中部分内容需要修改,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审议调整后的议案。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因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因此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审议更新后的议案。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

  因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因此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取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并提请审议更新后的议案。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其中公司根据实际状况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中“(17)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含1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A股股票交易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①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