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证券代码:002150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651.7053万股的1.96%。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651.7053万股的1.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5,651.7053万股的0.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尚在实施过程中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量的2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5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九、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9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0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3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4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0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 2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激励计划草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通润装备、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草案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董事会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指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
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有效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该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