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合计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9.65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市。
(十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并注销。
(十二)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
(十三)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将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市流通,可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
(十四)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2、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
目标之一: ( 1 ) 2024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0,000 337,055.40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实现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营业收入 201,931.79 万元。
300,000 万元; (2)2024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28,213.98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000万元,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实现净利润其中新能源业务净利润不低于 13,000 10,099.46 万元。
万元。
注 1:“营业收入”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注 2:“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的 72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 1,55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拟对预留授予部分的11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 658,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65,750 股,占本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2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65%。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7 元。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