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47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灵君
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1年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21年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百万元) 13,859 34.82% 38,878 2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4,788 39.67% 14,307 26.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4,779 39.09% 14,277 26.65%
净利润(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不适用 不适用 (24,399) (164.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40.35% 2.38 23.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0 40.35% 2.38 23.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0 40.35% 2.38 23.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化) 16.68% 上升 2.51 个百分点 17.22% 上升 0.8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6.64% 上升 2.45 个百分点 17.18% 上升 0.81 个百分点
率(%)(年化)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期末比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 1,907,676 1,626,749 17.27% 1,317,717
客户贷款及垫款本金 836,411 687,715 21.62% 529,102
-个人贷款及垫款本金 324,356 261,653 23.96% 179,698
-公司贷款及垫款本金 446,078 369,881 20.60% 304,985
-票据贴现 65,977 56,181 17.44% 44,419
贷款损失准备 33,671 27,583 22.07% 21,702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707 647 9.27% 590
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的损失准备
总负债 1,774,700 1,507,756 17.70% 1,216,981
客户存款本金 1,047,980 925,174 13.27% 771,521
-个人存款本金 216,977 201,379 7.75% 159,142
-公司存款本金 831,003 723,795 14.81% 612,379
股本 6,008 6,008 - 5,628
股东权益 132,976 118,993 11.75% 100,73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32,425 118,480 11.77% 100,30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 117,615 103,670 13.45% 85,49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9.58 17.26 13.44% 15.19
(元/股)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 号),从 2015 年开
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21 年 9 月 30 日客户存款
总额为 12,264.29 亿元,比年初增加 1,828.14 亿元,增长 17.5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8,453.11 亿元,
比年初增加 1,546.96 亿元,增长 22.40%。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规
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
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
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
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7-9 月金额 2021 年 1-9 月金额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 7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3、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 45
减:所得税影响额 7 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 4
合计 9 30
注: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年修订)规
定计算。
2、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比年初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