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分配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41,613,309.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 2023 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486,123,906.01 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66.28%,故本报告期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15,781,425,478.62 元,总股本 2,241,573,493.00 股。
3.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2,241,573,493.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793,258,794.40 元(含税)。
4.2024 年度现金分红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905,337,469.05 元(含拟分派的 2024 年度分红和已分派完毕的 2024 年半年度分红)。
(2)本年度无股份回购事宜。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1,905,337,469.05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41,613,309.30 元的 35.67%。
5.公司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二)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05,337,469.05 1,524,269,975.24 1,120,786,746.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341,613,309.30 4,559,652,079.29 3,986,811,621.16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4,453,578,301.36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781,425,478.62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4,550,394,190.79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0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629,359,003.25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4,550,394,190.79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现金分红
总额不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本次公司拟以总股本
2,241,573,493.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793,258,794.40 元(含税),同时考虑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总股本 2,241,573,493.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12,078,674.6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5.67%。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情况。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
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16,327,000.00 元、98,884,000.00 元
分别占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总资产的 0.24%和 0.19%。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相关规定,分红比例明确,分红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