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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28 深市 电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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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电投能源: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求,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累计不高过 29.4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影响电投能源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累计不高过 29.43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通辽青格洱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签订,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电投能源,被资助对象通辽青格洱公司。

  担保措施: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此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4 年 3 月 26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胡春艳履行了回
避表决义务。与会的 6 名非关联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⑤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⑥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⑦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236,807.56 万 元 , 负 债 6,642,032.54 万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1,594,775.02万元,营业收入177,899.65万元,利润总额155,874.31万元,净利润 117,894.80 万元。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① 名称: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9年 9 月 30日

  ③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④ 注册资本:60780.8万元

  ⑤ 股权结构: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通辽

  ⑥ 法定代表人:王树清

  ⑦ 控股股东: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⑧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⑨ 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电能销售。

  ⑩ 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通辽
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493799.27 万元,负债 432528.79万元,所有者权益 61270.48 万元。营业收入 1021.3 万元,利润总额483.24万元,净利润 483.1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系: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2 其他股东情况及相关说明: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少数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为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对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完成实缴出资 61,097 万元,实缴出资比例为 98.39%,霍煤集团对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实缴出资 1,000万元,尚未缴足出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上市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上市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保荐机构已按照上述规则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要求霍煤集团提供担保。经协商,霍煤集团因通辽市国资委出具的《出资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要求,未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判断,公司对于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实缴出资比例为98.39%,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通辽青格洱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13 产权关系图:

注: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来源于2022年3月11日《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4 公司在 2023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42300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5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累计不高过29.4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二)贷款利率

  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且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费用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四(具体每笔委贷合同协商确定)。

  (七)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判断,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因此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通辽青格洱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求。

  2.为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通辽青格洱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电投能源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直接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经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和内蒙古青格洱公司章程判断,内蒙古青格洱公司持通辽青格洱公司100%的股权,因此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通辽青格洱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霍煤集团未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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