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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2

湘潭电化: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1-07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
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

    二、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的贰亿伍仟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拾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提供
工程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销售工业品,预计总金额约为 3,984.02 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谭新乔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四、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刘干江先生、张迎春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贺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提名张浩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张迎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选举张浩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选举贺娟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五、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选举汪形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选举何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选举周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期限壹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9)。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干江先生简历

    刘干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工程师。
2000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成品分厂副厂长、品管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物资采购调度中心主任、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干江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刘干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刘干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迎春先生简历

    张迎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
造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沥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 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湘潭市双马垃圾渗滤液处理有限公司经理,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迎春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张迎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的公司。张迎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丁建奇先生简历

    丁建奇先生,197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商管理中级职称。1991
年 8 月进入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部长、综合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湘进电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县云峰锰业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丁建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 年参
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作为湘潭新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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