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科陆 JLC3
2、股票期权代码:037484
3、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 年 1 月 27 日
4、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150 万份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3 人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6)。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23 人,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 4,250 万份调整为 4,150 万份,同时同意以 2025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以上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4,15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23 人
(四)行权价格:4.47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予股票期权总 草案公告日总股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李葛丰 董事兼总裁 300 5.78% 0.18%
谢伟光 财务总监 120 2.31% 0.07%
黄幼平 董事会秘书 90 1.74% 0.05%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640 70.18% 2.19%
务人员(120 人)
合计 4,150 80.01% 2.5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期权及预留授予 权期 2025 年 43%;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0.2 亿元
的股票期权(若 第二个行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预留部分在公司 权期 2026 年 9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前授 第三个行 2027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予) 权期 15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3.7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 第一个行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期权(若预留部 权期 2026 年 9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分在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行 2027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露后授予) 权期 150%;考核净利润不低于 3.7 亿元
各考核年度收入指标完成分数为 X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净利润指标完成分数为 Y N
当 X<70 或 Y<70 时 N=0
当 70≤X<80 且 Y≥70 时 N=65%
当 80≤X<90 且 Y≥70 时 N=80%
当 X≥90 且 Y≥70 时 N=10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考核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与业绩考核年度之前形成的长期资产的处置损益、减值及相关的非经营性损益的金额。
②公司指标考核分数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100,Y=(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考核净利润目标值)*10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行权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