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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6-1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在行权前发生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权益分派等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1、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因4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4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的数量由712.4401万份调整为695.905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49人。
     2、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情况
     因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95.3982万份调整为1,180.3178万份。激励对象数量由269人调整为266人。
     二、因权益分派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5年3月18日公司总股本310,555,6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拟于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对公司两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695.9056万份,行权价格6.300元。
     (1)期权数量调整
     Q=Q0×(1+n)=695.9056×(1+0.3)=904.6772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6.300-0.2=6.100元
     2)送股后的行权价格P=P0÷(1+n)=6.100÷(1+0.3)=4.692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904.6772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904.6772万股。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92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2、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1,180.3178万份,行权价格9.573元。
     (1)期权数量调整
     Q=Q0×(1+n)=1180.3178×(1+0.3)=1,534.4131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后的行权价格P=P0-V=9.573-0.2=9.373元
     2)送股后的行权价格P=P0÷(1+n)=9.373÷(1+0.3)=7.210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为1,534.4131万份,涉及的股票标的为1,534.4131万股。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210元,激励对象享有的期权份数也将相应的调整。
     上述首期两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最终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发表以下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