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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三变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12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谢伟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伟世先生、俞尚群先生、章强先生、林由撑先生共计四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谢伟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选举俞尚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选举章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选举林由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原董事朱峰先生自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朱峰先生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明智先生、余龙军先生、马宁刚先生共计三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李明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选举余龙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选举马宁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一: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伟世: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变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三门县水务公司副总经理、三门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三门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谢伟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俞尚群:男,1965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曾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俞尚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章强:男,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三门县国有资产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台州市海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三门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林由撑:男,1969 年 2 月出生。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曾在浙江时空律
师事务所就职。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由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明智:男,1966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会员;高压开关类产品检验方法工作组委员。曾任沈阳变压器研究院工业室工程师,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质检中心综合部主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明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明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余龙军:男,1986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CICPA)。现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重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艾德韦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上海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龙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余龙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马宁刚:男,1964 年 5 月出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原西北政法学院)。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先后在宁夏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执业。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宁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宁刚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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