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股票代码:002111
收购人名称: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 16-6 号 301 室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名称:李光太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 号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名称: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3-15 号
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 37 号 3-15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6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威海广泰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威海广拓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 10,000,000 股股份,从而直接控制威海广泰 1.88%的股份,威海广拓新增成为威海广泰实际控制人李光太的一致行动人,威海广拓、李光太、李文轩合计控制威海广泰 40.02%的股份。本次收购前后,李光太、李文轩父子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系李光太为实现家族信托计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威海广泰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收购人声明 ...... 20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威海广泰、上市公司 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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