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4 月 21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改选工作,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后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有效衔接和运作,随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2 人(其中,董事徐志清、王裕奎和独立董事翟洪涛均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监事秦湘灵因疫情原因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选举臧卫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1 续聘李绍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续聘王士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续聘刘金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续聘梁新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续聘杜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6 续聘乐卫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续聘刘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 续聘顾葆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 续聘王行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 续聘邓移好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均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参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邓移好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9891909 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755-29891997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改选,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分别为:
召集人:邹雪城(独立董事) 委员:臧卫东、李绍宗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翟洪涛(独立董事) 委员:周小雄(独立董事)、王裕奎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袁振超(独立董事) 委员:邹雪城(独立董事)、刘丽梅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周小雄(独立董事) 委员:袁振超(独立董事)、梁新辉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续聘王秀玲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附后),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附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李绍宗: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934,945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士敏:男,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3年进入本公司以来,一直从事ITO导电玻璃工艺和抛光工艺技术工作。1994年主持《TN、STN导电玻璃产品》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4年主持《ITO透明导电玻璃》获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历任技术部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754,119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金利:男,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1月入职本公司;1996年1月~2000年3月,历任本公司生产线长、主管;2000年4月~2006年12月,历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2013年,历任本公司商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兼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兼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35,353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新辉: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入职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小华: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国投先科光盘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4年入职本公司,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董事;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138,412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乐卫文:男,197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8年9月,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备工程师、CF车间主管;2008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2018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
8,400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建军:男,1979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营销中心业务四部总监、营销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兼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葆华: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博士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