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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乌漏沟东工业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朝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11,264,4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6,462,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6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4,801,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4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4,801,7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4,801,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12%。

  3、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游锦泉律师、陈龙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越南设立公司暨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浔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按 99%、1%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在越南胡志明市设立公司,实施拉链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8,314.64 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与本项目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
体事宜等。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75,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24%;反对 4,3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7%;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7%;反对 4,3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7534%;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成员自动免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调整董事会结构,将董事会席
位由现行 9 名扩充至 11 名,新增 1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职工董事;对《公司章程》
进行重新制定。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备案信息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65,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9%;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3%;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7%;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9533%;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64,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4%;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3%;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19%;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9533%;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6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5%;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3%;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0%;反对 4,3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9533%;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63,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0%;反对 4,36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7%;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2%;反对 4,36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9742%;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833,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7%;反对 4,398,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0%;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2%;反对 4,398,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6031%;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