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0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选举、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为保
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完善,董事会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
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委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李 缜 王启岁、Steven Cai、Olaf Korzinovski、
Rainer Ernst Seidl
审计委员会 王 枫 孙 哲、乔 贇、张宏立、Rainer Ernst Seidl
提名委员会 孙 哲 邱新平、乔 贇、Steven Cai、Olaf Korzinovski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乔 贇 邱新平、王 枫、杨茂萍、Rainer Ernst Seidl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董事会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启岁先生、陈炜先生、张
巍先生、Fu Zhou 先生、曹勇先生、Ralf Lorenz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
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一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汪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
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张一飞先生任职财务负责人已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人事变动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
四、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姚玉菊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姚玉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wangquan_yj@gotion.com.cn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yaoyuju@gotion.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缜先生,1964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历任合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276,150 股,持有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69%的股份,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92,125,405 股,李晨先生系李缜先生之子,李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472,398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3,873,953 股。李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启岁先生,1984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武汉理工大学博士,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材料化学博士后,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研总院材料分院高级工程师、高级主管,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直属三厂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中国业务板块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执行总裁。
王启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2,000 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与的情形。
3、陈炜先生,1983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同步辐射及应
用专业博士。2014 年毕业后进入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电池分院副院长、工程研究总院试制分院院长、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业务板块副总裁。现任公司中国业务板块总裁。
陈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张巍先生,1980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历任合肥国
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战略业务板块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储能业务板块总裁。
张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Fu Zhou 先生,1979 年 10 月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化
学专业博士,加拿大哈利法克斯达尔豪斯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发表论文著作 30
余篇,专利 70 余项,历任陶氏化学(The Dow Chemical Company)电子材料事
业部研发组长,沃尔瑟姆 A123 系统公司(A123 Systems)研发高级经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副总裁,公司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现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院长。
Fu Zhou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曹勇先生,1988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曾
先后担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前瞻技术院院长、大众项目中心技术总监、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现任公司工程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
曹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Ralf Lorenz 先生,1970 年 9 月生,德国国籍,德国布伦瑞克/沃尔芬比
特专业技术大学工程专业硕士,自 1997 年 9 月加入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以来,曾先后担任大众汽车印度浦那工厂生产材料采购首席总经理、大众汽车股份公司电气采购部门负责人、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外饰采购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采购负责人。
Ralf Lorenz 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