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74.8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50 元/股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1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8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的数量(调整前)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9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259,913.79 万股的 3%,其中,首次授予 7,407.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95%,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预留授予 390.00 万股,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调整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申屠德进 (原)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45.65 0.585% 0.02%
杨剑 总经理、非独立董事 45.65 0.585% 0.02%
戴以敬 非独立董事 36.52 0.468% 0.01%
武可爽 副总经理 36.52 0.468% 0.01%
赵军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6.52 0.468% 0.01%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7,206.14 92.422% 2.77%
(业务)骨干(715 人)
预留授予 390.00 5.002% 0.15%
合计 7,797.00 100.000% 3.0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4.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5.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
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
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至 202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5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 一个解除限售期 均值;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
业平均值;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6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 二个解除限售期 均值;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
业平均值;2026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以2021年-2023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11.76亿元为基数,公司2027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业平 三个解除限售期 均值;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行
业平均值;202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的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4.自业绩考核基年次年至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期间,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上市公司,公司选取业务较为相似、经营较为稳定或具备一定行业代表性的 24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600133.SH 东湖高新 002941.SZ 新疆交建
600512.SH 腾达建设 600284.SH 浦东建设
000498.SZ 山东路桥 600820.SH 隧道股份
600039.SH 四川路桥 600853.SH 龙建股份
002628.SZ 成都路桥 601668.SH 中国建筑
603843.SH 正平股份 600170.SH 上海建工
600502.SH 安徽建工 601800.SH 中国交建
601618.SH 中国中冶 601669.SH 中国电建
000090.SZ 天健集团 603815.SH 交建股份
601390.SH 中国中铁 002307.SZ 北新路桥
002761.SZ 浙江建投 601789.SH 宁波建工
601186.SH 中国铁建 600491.SH 龙元建设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