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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威尔泰: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因公司需遵循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故未能布置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彧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760,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506,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彧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六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提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提案3.00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85%;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提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78,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436%;反对
94,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5%;弃权1,487,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嘉湖、桂逸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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