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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2

兔宝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37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8,834,394股,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4,876,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3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958,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714,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

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910,2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鸿敏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71,911,668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7,629,3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 1,204,999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6,509,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5%;反对 1,204,999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4,65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43,945,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赵建锋先生、漆勇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数34,170,00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738,4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 95,9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618,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95,90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会上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 381,120,003 股。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458,821,8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7,701,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 12,50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 9、11、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琰、郑佳展;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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