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5-05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
工作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2001]898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2001]898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30726583G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4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5 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6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7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
师、总经济师。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的财务负责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从
事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业务;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港
一般经营项目: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 口的经营(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装卸,植物油及其他货物的装卸、仓储服务,场 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植物油及
8 地租赁,燃料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其他货物的装卸、仓储服务,场地租赁,燃料油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经政府有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 务,自有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三条 2001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国经贸企[2001]898 号文批准,由南京港务管
理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
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
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南京外
第二十二条 2001 年 9 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轮代理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了本公司,公司设立
会国经贸企[2001]898 号文批准,由南京港务管 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517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
理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中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折股后,各发起人的认购股
12 国外运江苏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油化工总 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厂、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南京外 认 购 股 持 股
轮代理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了本公司,股份总数 序 发起人名 份数(万 比 例 出 资 出资
为 11517 万股。 号 称 股) (%) 方式 时间
南京港务 经 营 2001 年
1 管理局 10826 94.00 性 净 9 月前
资产
2 南京长江 173 1.50 现金 2001 年
油运公司 9 月前
3 中国外运 173 1.50 现金 200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