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资创投”)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以 8.62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发不超过 189,095,127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29,999,994.74 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南昌市北源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江西国控党委会、总办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对江西国资创投的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如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
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签署《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 8.62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江西国资创投
发 行 不 超 过 189,095,127 股 A 股 股 票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629,999,994.74 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江西国资创投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西国资创投未持有公司股份。2025 年 12 月 24 日,
北源智能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北源智能受让鑫盛投资持有的 6.71%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如上述股份转让顺利推进并完成,本次发行完成前,北源智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江西国资创投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进行股票发行,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江西国资创投,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国资创投为公司的关联
方。
(二)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96549503K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929 号 2607-2608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23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 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控制关系
江西国资创投是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100%的全资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主营业务情况
江西国资创投主要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10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53,547.08 52,899.23
总负债 1,454.64 1,340.59
资产负债率(%) 2.72% 2.53%
营业收入 885.42 1,370.14
项目 2025 年 10 月 31 日/2025 年 1-10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净利润 533.80 899.27
净资产收益率(%) 1.03% 3.25%
注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对 2024 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CAC
赣审字【2025】002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10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六)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江西国资创投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发行方案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62 元/股(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西国资创投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发行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
2.1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为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1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3.2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6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3.3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后续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或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等,则按照该等规定、监管意见或要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4.1 甲方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29,999,994.74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份全部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做相应调整。
4.2 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数量不超过189,095,127股。认购数量的确定方式为: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3.3条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范围内,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4.3 发行人及其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次发行所有生效条件得
以满足、成就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限内,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认购方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和认购方须支付的认购价款、付款截止日期以及指定用于接收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的详情。除非受限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限,甲方应确保《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付款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