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与实施进度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各方工作安排推进落实,相关合作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锋源”、“乙方”)与临武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协议”),江西锋源拟与临武县相关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共同成立热电联产项目合资公司,在临武县投资新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临武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乐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四家大院(东云路 406 号)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近三年未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过类似的协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武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临武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锋源热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
临武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二)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一期拟投资 4.2 亿元,二期投资规模在项目补充协议中明确。
(三)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约 130 亩,土地权属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点位于临武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按企业实际需要分两期供地,其中一期约 100 亩,二期约 30 亩,项目用地需连片且无间隔。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建设 4×130t/h 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18MW 背压发电机组。
根据锂电产业发展规划,即一期建设 3×130t/h 锅炉+2×18MW 发电机组,按照实际用汽需求分阶段建设,最大可供 6 万吨碳酸锂生产使用;二期新增 1×130t/h
锅炉+1×18MW 发电机组,两期总计建设 4 炉 3 机,供 11 万吨碳酸锂生产供汽,
具体建设规模相对应园区用汽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六通”(道路通、给水通、电通、通讯通、排污通、燃气通),配套到项目用地红线边缘的项目用地。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为项目建设、推进提供一站式服务,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3、甲方支持乙方及其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尽快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发改立项等生产经营所需的证照办理手续。
4、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工程进度、厂房规模、投资到位、产业类别等实施全程监管、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时限进行项目准备。
5、甲方协助乙方编制完成临武县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及批复、解决满足乙方4×130t/h+3×18MW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大气污染物(NOX、S02、粉尘等)排放总量要求等事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临武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原则上同意高新区相关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入股,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定。
2、乙方承诺在临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公司,以该注册公司开展业务并在临武进行缴税。
3、乙方按程序完成土地摘牌后,应抓紧时间自行平整土地,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厂房等建设。
4、乙方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工作,并将项目规划设计及建设方案提供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后依法办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等手续,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建筑美观。
5、乙方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定。
6、乙方所有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
7、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临武县开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投资达成的框架协议,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时,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
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与甲方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临武县政府聚焦锂电新能源产业全链条、集群式发展目标,先后与多家实力雄厚的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通锂电关键材料、先进储能、固态电池、尾砂和锂渣综合利用等环节。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可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积极推动优势资源共享,营造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集中供热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对协议对手方形成重大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与实施进度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各方工作安排推进落实,相关合作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的公告》(2023-035 号),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子公司江西锋源与新余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燃气”)正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拟在新余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成立股权由新余燃气占比 51%,江西锋源占比 49%的合资公司,主要负责对天然气综合能源利用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蒸汽市
场利用、蒸汽管道建设等项目。截至目前,该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信披媒体披露了《关于与珠海市斗门区投资
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041 号),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共同助力打造“百千万工程”标杆项目,培育孵化新质生产力,赋能地区产业链升级。截至目前,该框架协议正常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及 2023 年 5 月 19 日分别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2023)粤 04 执 543-551 号、(2023)
粤 04 执 543-55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23)粤 04 执 543 号之二、(2023)粤
04 执 543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获悉珠海中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九起案件中,已裁定冻结并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596,440,000 股,占梁家荣、梁社增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 73.72%。
珠海中院将上述 59644 万股世荣兆业股票分拆成三个标的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其中标的一(21300 万股)、标的二(19964 万股)由买受人珠海大横琴安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竞得,并已完成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安居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标的三(18380 万股)第一次司法拍卖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结
束,共成交 102,309,171 股,流拍 81,490,829 股,成交股份由陈新熊等 61 名买受
人竞得并已完成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通过珠海中院送
达的(2023)粤 04 执 543 号之一《通知书》及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获
悉,珠海中院依法对上述流拍的 81,490,829 股世荣兆业股票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 10 时止再次拍卖。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持股无其他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
项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江西锋源与临武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