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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蕾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093,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81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 5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48,356,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4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736,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63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江蕾女士、周原先生、高敏坚先生、潘健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余波先生、孙峻先生、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江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07,6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24,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96%。

  1.02、关于选举周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2,9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109,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82%。

  1.03、关于选举高敏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6,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022,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75%。

  1.04、关于选举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691,9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08,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687%。

  1.05、关于选举沈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1,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5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018,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96%。

  1.06、关于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2,8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019,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65%。

  1.07、关于选举余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3,8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020,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19%。

  1.08、关于选举孙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504,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021,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71%。

  1.09、关于选举鲍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604,3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120,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86%。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李思飞先生、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39,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56,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23%。

  2.02、关于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41,3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5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57,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53%。

  2.03、关于选举张月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96,5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31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96%。

  2.04、关于选举李思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62,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78,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78%。

  2.05、关于选举安梅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 286,741,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 6,258,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