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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凯恩股份: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除王白浪先生以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1】12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涉事项逐项核查,并会同公司律师、年审会计师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现就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强云)2020年度信息科技服务营业收入 3.65 亿元, 占营业总收入 23.52%,同比增长
9,538.16%,归母净利润 9,419.32 万元。2021 年 1-9 月,厦门强云信息科技服
务营业收入 3.75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 26.3%,归母净利润 2,042.37 万元。请结
合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等因素,说明厦门强云 2021 年 1-9 月信息科技服务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利润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云科技”、“厦门强云”)主要从事信息科技服务,强云科技通过与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营销获客、支付结算、数据风控、系统搭建等信息科技服务方面开展合作,为金融机构提供多场景、差异化的信息科技服务;通过输出涵盖系统建设、精准获客、数据风控、精细运营等数字化服务,帮助金融机构触达更多精准客户、提升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业务的运营效率。

  强云科技收入及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半年度(万元)(未经审计)        前三季度(万元)(未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2020年6月              2021 年 9  2020年9月

                30 日      30 日  增减比例    月 30 日      30 日  增减比例

 收入          30,514      8,429    262%    37,521      13,542    177%

 净利润        2,416      2,680      -10%      2,042      3,920    -48%

  通过上述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与去年相比,收入增长较大的期间集中在半年度。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年初强云科技处于初创时期,加上受到疫情的影响,强云科技主要以建设团队和开发市场为主,业务量随着后续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而提升,因此 2020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基数较低。

  中国银保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
国家对消费金融发展的规范和保护,明确了信息科技公司系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法定合作机构。2019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做出全局性规划,明确提出了未来三年我国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随着上述政策的实施和推进,强云科技从事的信息科技服务涉及的市场逐渐被规范和保护,强云科技凭借政策东风积极拓展市场,业务量得到提升,收入得到增长。

  2021 年 2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
务的通知》,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2021 年 3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3
号》,贷款年化利率采用复利方法计算(IRR)。随着上述两项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强云科技的收入增长趋势放缓,盈利空间被压缩,毛利率大幅下降,最终导致净利润较同期有所下降。

  强云科技期间费用对比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变动比例

  销售费用                  879                  0      /

  管理费用                1,702              1,018          67%

  研发费用                1,506              1,337          13%

    合计                  4,086              2,355          74%

  强云科技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4%,主要是因为业
务规模大幅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因强云科技在经营管理中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其实时变动对强云科技的收入和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强云科技成立近两年收入与利润有较大波动具有合理性。

    二、在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服务业务中,你公司通过风控系统对借款人进行初步审核。请说明初步审核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下游合作方、风控系统的参数
来源、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申请人数与初审通过人数等情况。

    回复:

  强云科技风控的审核模式为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准入条件,强云科技与流量方进行沟通,流量方将符合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要求的客户推送至强云科技。随后,强云科技与征信数据公司(包括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等)合作,通过大数据风控平台,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且建立定制化的、精准的风控策略及风控模型,包含且不限于:逻辑回归评分卡、随即森林、Xgboost、LightGBM、集成模型、迁移模型、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等,综合判断客户各方面风险,遴选出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推送至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

  强云科技主营业务上游合作方为流量方,下游合作方为融资担保公司、银行或其他资金方。风控系统的参数来源于持牌的征信数据公司。2020 年,申请人
数为 8,437,945 人,审核通过人数为 1,158,310 人;2021 年 1-9 月,申请人数
为 8,850,178 人,审核通过人数为 939,745 人。

    三、厦门强云 2021 年部分付款申请单上有晋中龙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晋中龙信)法定代表人薛某的审批意见,请说明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晋中龙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受其影响或控制。

    回复:

  强云科技创立初期,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限,为尽快开展业务,需与大量渠道
方签订流量采购协议。晋中龙信法定代表人薛某作为业内专业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渠道资源,能够帮助强云科技迅速开展信息科技服务。

  薛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没有任何审批权限,仅作为咨询顾问为强云科技提供咨询服务,薛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是被抄送对象。强云科技使用的办公软件是企业微信,因企业微信业务流程的“节点类型”中没有“抄送”选项,前期强云科技工作人员为图方便,暂时将其放在涉及薛某的少部分流程的最后一位。

  强云科技的参股公司新流大数据(间接持有 17.27%股权)持有晋中龙信 30%股权,强云科技间接持有晋中龙信 5.18%股权。公司及强云科技未向晋中龙信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晋中龙信、薛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强云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不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控制。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制
定并发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细则》《关于<凯恩股份子公司管理细则>解释性说明—强云科技》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对强云科技不定期开展内控检查相关工作。2021 年 5 月,公司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人员相关问题,立即要求强云科技予以整改,强云科技当月整改完毕。强云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再次全面开展制度和流程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并将被抄送人涉及抄送流程的“节点类型”由“审批”改为“确认”。后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子公司管理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厦门强云 2020 年度部分付款申请单上有新流大数据科技(厦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流大数据)员工齐某某、温某某的审批意见,请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新流大数据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是否受其影响或控制。

    回复:

  强云科技创立初期,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限,为尽快开展业务,需与金融机构和渠道方开展合作。新流大数据的员工齐某某和上海蔚洁的温某某作为业内专业
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能够帮助强云科技迅速打开市场、开展信息科技服务。

  齐某某和温某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没有任何审批权限,仅作为咨询顾问,齐某某和温某某在强云科技的业务流程中是被抄送对象。强云科技使用的办公软件是企业微信,因企业微信业务流程的“节点类型”中没有“抄送”选项,前期强云科技工作人员为图方便,暂时将其放在涉及他们的少部分流程的最后一位。

  强云科技持有新流大数据 17.27%股权,公司及强云科技未向新流大数据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新流大数据、上海蔚洁、齐某某、温某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及强云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不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或控制。公司控股股东与新流大数据、上海蔚洁、齐某某、温某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制
定并发布《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细则》《关于<凯恩股份子公司管理细则>解释性说明—强云科技》等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对强云科技不定期开展内控检查相关工作。2021 年 5 月,公司在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人员相关问题,立即要求强云科技予以整改,强云科技于次月整改完毕。强云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再次全面开展制度和流程的梳理和修订工作,并将被抄送人涉及抄送流程的“节点类型”由“审批”改为“确认”。后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子公司管理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厦门强云的服务器上存有苏州明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明叙)的财务账套(2019-2021 年度),请说明该情况的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与苏州明叙及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用友畅捷通软件由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购买,用于其子公司做账使用。同年 9 月,出于网络安全考虑将软件及账套迁移到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服务器中。软件迁移后,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在此软件记账。2019 年 4-5 月公司处于新旧董事会交接阶段,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为图方便将苏州明叙账套挂在用友畅捷通软件上。

  用友畅捷通软件给各公司财务人员分别设立了账号及对应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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