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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9

精工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7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等状况,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后续拟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7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且回购完成后,公司
回购账户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达到回购数量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回购数量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75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5%,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750          1.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16      100        44,766        98.35

总股本              45,516      100        45,516          100

    2、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500万股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0          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16      100        45,016        98.90

  总股本          45,516      100        45,516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 响

    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258,756.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5,339.56万元,流动资产为 215,415.24万元,根据本次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的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8,75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 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7.25%、13.85%、8.70%。

    目前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与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后续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75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全体董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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