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制定说明
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就《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刊发的解释、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解读及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制订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300,000 股,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 42,300,000 股,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 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深“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中 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在中国香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普通股 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以
(以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 下简称“H 股”),前述 H 股于【】年【】月【】
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公司法》规
定的外,还应当包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发行的 H 股,
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证
券登记存管的惯例,采取境外存股证或股票
的其他派生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 A 股和 H 股在以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息(包括现金与实物分派)或其他形式所
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相同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地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香港联交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所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有下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在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在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 符合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提下,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股票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露义务。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在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香港上市的 H 股的转让,需到公司委托香港
…… 当地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包括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或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