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 2 月 10 日
3、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数量:88.09 万股
5、授予价格:11.48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 2 月 10 日
3、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数量:88.09 万股
5、授予价格:11.48 元/股
6、实施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8、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职工董事、副
1 罗轶健 总裁(执行总 135,000 15.33% 0.10%
裁)
2 何文俊 副总裁(高级 93,900 10.66% 0.07%
副总裁)
3 杨冰 财务总监 66,000 7.49% 0.05%
4 李俊 副总裁 66,000 7.49% 0.05%
5 黎淑雯 副总裁 66,000 7.49% 0.05%
6 何嘉豪 董事会秘书、 66,000 7.49% 0.05%
助理总裁
其他核心人员(23 人) 388,000 44.05% 0.29%
合计 880,900 100% 0.66%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1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0.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 10.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10.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10.3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售期 2026 不低于 10%;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售期 2027 不低于 20%;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