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2、授予人数:29 人
3、授予数量:88.09 万股
4、授予价格:11.4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11.48 元/股
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至 2024 年末公司员工总数为 841 人)的比例为不超过 3.45%。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11.48 元/股。
5、授予数量:88.0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6%,不设预留股份。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罗轶健 职工董事、副总
裁(执行总裁) 135,000 15.33% 0.10%
2 何文俊 副总裁(高级副
总裁) 93,900 10.66% 0.07%
3 杨冰 财务总监 66,000 7.49% 0.05%
4 李俊 副总裁 66,000 7.49% 0.05%
5 黎淑雯 副总裁 66,000 7.49% 0.05%
6 何嘉豪 董事会秘书、助
理总裁 66,000 7.49% 0.05%
其他核心人员(23 人) 388,000 44.05% 0.29%
合计 880,900 100% 0.66%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 3 期解除限售,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一个解除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 2026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售期 2027 不低于 20%;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5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售期 2028 不低于 30%;
(2)以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所有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参考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 2 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出具了《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 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