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3-005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 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1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00 万元
增加至人民币 11,2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400 万股增加至 11,200 万股。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12,000,000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3. 指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本条款新增,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4. 整)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上市后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2,000,000
5. 份总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7.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8.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 第四十二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9.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提供的担保。
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