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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7,486,8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3%,总股本已剔除已回购股份 2,284,000 股,下同)的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2,017,1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34,3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2、持有公司股份 8,572,60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5%,总股本已剔除
已回购股份 2,284,000 股,下同)的董事兼副总裁刘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龚友良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刘敏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拟各自减持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持股比例

 1    龚友良    董事、常务副总裁      27,486,888          13.63%

  2    刘敏      董事、副总裁        8,572,608            4.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龚友良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7,1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34,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本次拟减持合计股数未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
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刘敏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本次拟减持合计股数未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
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
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关于股份减持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1575 元/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0092 元/股。

  2、关于对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事宜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前提下,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本人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由公司至少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及时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由公司至少于减持前 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
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