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顺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裁李顺山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裁及管理层在 2024 年度落实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204,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84,000股后的201,7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30,257,4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述事项出具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董 事 会 对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评 估 的 专 项 意 见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
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津贴 15 万元/年(税前),非独立董事
薪酬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标准制定董事薪酬方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
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和考核制度确定。
因本议案涉及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董事,按其行政职务领取的薪酬,因此关联董事李顺山先生、龚友良先生、刘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专业能力。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