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苏州创阔”);
2、投资金额:人民币1,371.42万元;
3、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主要从事换热类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产品分为半导体类换热制品、石油化工类换热制品及其他金属加工件等。标的公司属于初创类公司,目前业务规模不大,具有一定成长潜力(2025年度营业收入907.24万元,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1.32万元增长222.49%),但在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事项概述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郝苓华作为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原股东吕新、陈余和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了《对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于2026年1月30日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署并正式生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标的
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
(二)借款事项概述
除上述投资款外,公司拟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向其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提供借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计划等事宜由公司和标的公司另行签订借款协议进行约定。
本借款事项实施前,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老股转让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对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共计出资人民币1,371.42万元,取得本次投资全部完成后标的公司3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385.71万元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股东自然人陈余,人民币985.71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董事会同意委派徐高尚先生任职标的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投资协议以及完成标的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必要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其他投资方介绍
投资方:郝苓华
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标的公司原股东介绍
1、标的公司原股东、本次股权出让方:陈余
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标的公司原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
系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标的公司原股东: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K1YT1EXE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327.6665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富贵花园8幢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该企业为苏州创阔的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为吕新。
上述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创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311.1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自然人股东吕新认缴出资747.327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94.4万 元),持股比例5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住 所:昆山市周市镇青阳北路565号4号房
经营期限:2019年01月23日至2069年01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 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序 股权转让及增资前 股权转让及增资后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出资
(万元) 比例 方式 (万元) 例 方式
1 吕新 747.327 57% 货币 747.327 45.18% 货币
2 陈余 235.99 18% 货币 0 0 —
3 昆山创智维新咨询管理合伙 327.775 25% 货币 327.775 19.82%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4 郝苓华 0 0 — 82.701 5% 货币
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0 0 — 496.206 30% 货币
合计 1,311.10 100% — 1,654.02 100% —
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因素而发生微调的情形,最终以工商登记情况 为准。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估值说明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902.01 550.57
负债总额(万元) 553.87 613.82
净资产(万元) 348.14 -63.25
项目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2024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907.24 281.32
净利润(万元) 34.28 -136.26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371.42万元,投后占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为30%,投后标的公司的总估值为人民币4,571万元。根据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预期,结合相关方提供的业绩承诺和回购承诺,标的公司的估值是经各方 共同商定后而确定的。
截至目前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暂未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后续公司将根 据管理需要要求标的公司及时提供必要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四)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在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均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参股股东之一,将委 派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任职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与公司未 来发生交易将按照相关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股权转让协议》
1、签约主体
(1)转让方:陈余
(2)受让方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受让方二:郝苓华
2、合作目的
转让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8%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受让方一、二,受让方一、二将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一揽子投资协议,以便完成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202.303万元)以人民币385.71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2)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对应已实缴出资额33.695万元)以人民币64.29万元转让给郝苓华,郝苓华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该部分股权。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公司持有目标公司15.43%的股权,郝苓华持有目标公司2.57%的股权,各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支付时间:受让方一、二应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对应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关于《投资协议》
1、签约主体:
(1)甲方1(投资方):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2(投资方):郝苓华
(甲方1和甲方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