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16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8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3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1,60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万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00 万股,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160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
除只有一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情形外,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
事、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1/3、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仍
行董事职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事项。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公司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公司采取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分配利润,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进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行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进需求等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行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
…… 需求等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当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润分配: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意见;
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3、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4、本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偿债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 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发展阶段、资金供给及需求等情况制订利润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 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最低应达到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