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22]13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股票,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2,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至 12,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 股,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2,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新增条款(后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续各条款序号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及条款内容中
供必要条件。 的索引序号依
次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外:
份: ……
……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以下条件之一:
司股份。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诉讼。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担赔偿责任。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四)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任何担保;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 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