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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铭科精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35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监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甘新钊先生、唐启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
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相关说明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2、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附件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1、  甘新钊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东莞塘厦高丽精工五金制品厂,担
任工程师;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东莞市勤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担
任 QE 课长;2007 年 5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冲压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清远铭
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甘新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盛荣(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唐启湘先生,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
学历。2010 年 11 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东莞竹盛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资材课课长、公司集团采购中心经理。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启湘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盛荣(东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0.0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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