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年8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 209 人调整为198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9.30万股调整为218.80万股;并确定以2025年9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1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 ) 2026 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之第四条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一条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进行调整的说明
原文:
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调整为:
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除上述调整外,《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其他内容不变。《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已做出同步修订。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