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2,188,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40,446,000 股的 1.56%;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8 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4 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道信息”)完成了《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09 人调整为 198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229.30 万股调整为 218.80 万股;并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作为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9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18.80 万股;
3、授予价格:26.27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98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解除限售期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内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将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年) (Am) 非净利润增长率(Bm)
(定比 2024 年) (定比 2024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10.00% 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21.00% 2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33.10% 33.10%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100%
考核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80%*Am≤A
(A)
A<80%*Am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实现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 80%*Bm≤B
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
B<80%*Bm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X)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
算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特别提示: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员工其个人绩效仍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个人绩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届时由人力资源部在每个考核年度对参与对象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