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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道信息: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土地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亿道信息: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土地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 2024-015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土地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及签订土地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签订《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类)》(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本)协议”),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星路与上星南路交叉
口北侧, 宗地编号为 A314-0744 的土地上的总投资额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根据
监管协议,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 77,500 万元/公顷,即在该土地上的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36,700 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相关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及调整本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该等授权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成功竞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并于近日签署
了《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监管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 28 号
性质:地方政府派出机构
关联关系说明:对方属于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一)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星路与上星南路交叉口北侧, 宗地编号为
A314-0744,总用地面积 4,739.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025 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普通工业用地, 土地出让年期为 30 年。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36,700
万元。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
政策,对项目产业发展进行全周期监管,为乙方的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全年期考核监管,在乙方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成投
产 1 年内、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内对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
进行核查,并根据履约核查情况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后,形成履约核查处理报告。
此外,为确保本监管协议切实履行,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在前述规定核查时
间外组织核查;也可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承租人的申请进行核查。如乙方未达
到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的责任。
甲方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代为主张并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3、 乙方知晓并同意,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的,甲方可提请
宝安区土地主管部门共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循《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期全面履行本协议承诺和有关约定,积极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本宗地只能用于
本协议中约定项目的建设。
2、乙方承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 36,7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强度不低于 77,500 万元/公顷;项目投产后第 1 年、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 产出效率(纳入宝安区统计的年总产值或年总营业收入) 应达到协议约定
标准;产值能耗不高于协议约定的标准;项目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的纳税金额应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公司取得该宗用地后的 5 年内,每年产值
增速应达到协议约定标准。
(四)相关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100%的建筑面积
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2、抵押限制:乙方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应以宗地内
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
和。
3、股权变更限制:原则上乙方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
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
因企业经营需要,在不导致企业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乙方需
向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股权调整。
(五) 主要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监管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下:
1、 违反投产时间的违约责任: 经甲方核查,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
本协议约定时间投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建设进度,每逾期 1 个月支付固定
资产投资额的 1%作为违约金,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违约金累计计算,
直至该项目投产。
2、 违反投资强度的违约责任: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甲方核查,乙方投资强
度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投资额,并一次性支付
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 5%作为违约金。 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
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 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经
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3、 违反产出效率承诺的违约责任: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甲方核查,除因不
可抗力外,乙方第 1 年、每 5 年及出让期届满前 1 年实际累计纳入深圳市宝安区
的统计核算的产出效率未达到本协议承诺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
付产出效率不足部分的 1%作为违约金。核验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出效率不足部分的 2%作为违约金,直至核查产出
效率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经甲方核查,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连续三个考核期纳入深圳市宝安区的统
计核算的产出效率未达到本协议承诺值要求,甲方有权提请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按残值方式补偿。
4、 违反产值能耗承诺的违约责任: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甲方核查,除因不
可抗力外,该项目每年产值能耗未达到本协议承诺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一次性支付产值能耗超标部分能耗费用的 10%作为违约金。核验不合格满一年经
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值能耗超标部分能耗费用的 20%
作为违约金,直至核查产值能耗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5、违反税收强度承诺的违约责任: 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甲方核查,除因不
可抗力外,该项目的税收强度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
性支付税收贡献不足部分的 1.5 倍作为违约金。核验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税收强度不足部分的 2 倍作为违约金,直至核
查税收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6、 产值增速的违约责任: 经甲方核查,除因不可抗力外,对于未达到本协
议关于产值增速的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
准为每低一个百分点,即支付承诺总产值的 1‰(千分之一),增速差值以整数
计算,不足整数的部分不计。
7、违反转让、出租物业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土地出让年期内,经甲方核查,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物业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出租物业市场租金水平
的 2 倍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出租物业租金/月×违约出租物
业时间月数× 2。
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本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建筑物的,甲方有权提请土地
主管部门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残值方式补偿。
8、违反权利限制的违约责任:在土地出让年期内,经甲方核查,乙方违反
本协议约定或《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转让或变更
股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要求乙方应按该地块出让价款的 20%向
甲方缴纳违约金。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请土地主管部门解除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六)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监管协议为准。本协议自
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相一
致,有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本次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筹措、信贷政策、
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方面的变化,从而带来一定的资金风险。 此外, 项目投入
运营后, 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宝安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重点产业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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