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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13 深市 粤海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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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2-15

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Yuehai Feeds Group Co., Ltd.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二年二月


                      特别提示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海饲料”、“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1、公司控股股东对虾公司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 8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石轩、徐雪梅共同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香港煌达、承泽投资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粤海饲料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2022 年 8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
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 FORTUNE MAGIC、中科白云、中科中广承诺:自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蔡许明和高级管理人员郑会方、冯明珍、曾明仔、高庆德、林冬梅、黎春昶、韩树林承诺:自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粤海饲料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粤海饲料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1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梁爱军、郑超群、张其华承诺:自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粤海饲料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饲料股份,也不由粤海饲料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粤海饲料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粤海饲料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其在任期届满前自粤海饲料离职,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比例            备注

  1        对虾公司            264,612,000        44.10%      控股股东

  2        香港煌达            164,106,000        27.35%    第二大股东

  3    FORTUNE MAGIC          99,714,000        16.62%    机构投资者

  4        承泽投资              52,392,000        8.73%    员工持股企业

(一)对虾公司、香港煌达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对虾公司、香港煌达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对虾公司、香港煌达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对虾公司、香港煌达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对虾公司、香港煌达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FORTUNE MAGIC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FORTUNE MAGIC 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FORTUNE MAGIC 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粤海饲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FORTUNE MAGIC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FORTUNE MAGIC 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承泽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承泽投资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承泽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拟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80%,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承泽投资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5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承泽投资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其他申请文件及向各上市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对虾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对虾公司将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虾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对虾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
方式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对虾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对虾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回购。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若对虾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约束措施如下:

  1、对虾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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