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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科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9

多利科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促进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业务领域的发展布局,提升对客户的配套规模,公司拟与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30 亿元,分两期实施,具体投资进度公司将统筹规划,可以根据行业发展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次投资项目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合同协议、设立项目公司等)。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0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 161.1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情况:该项目总投资约 30 亿元,分两期实施。项目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件压铸件和铝挤压件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拟建设行业领先的汽车精密零部件及车身一体化底盘结构件自动化产线,以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目标。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年销售 17 亿元,年缴纳税收 8,000 万元。

  3、项目公司: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内发起设立江苏多利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4、项目用地:本项目规划工业用地约 200 亩(以实际出让的土地面积为准)。分两期供地,其中一期项目用地约 100 亩(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二期供地的具体面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及土地保障情况确定。

  5、建设计划:除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公司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60 日内开工建设,并于开工建设日起 18 个月内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6、其他主要内容

  (1)乙方及项目公司承诺,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根
据项目公司实际征地面积,项目公司每年需在甲方辖区内实现亩均纳税总额分别不
低于 15 万元/亩、20 万元/亩、30 万元/亩、30 万元/亩、30 万元/亩,如上述任一
年度未达以上标准,则不足部分的金额由项目公司或乙方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方友好协商,并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项目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交通费及由此造成相关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生效。

  (5)本协议最终确定以项目环评、安评、能评通过为前提,如环评、安评、能评未通过,则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托金坛经济开发区的优势资源,积极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力,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及时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本协议最终确定以项目环评、安评、能评通过为前提,如环评、安评、能评未通过,则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3)协议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4)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投资计划等是基于目前情况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公司本次投资的实施

  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计值,公司在项目投资运营期间,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有关投资计划内容,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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