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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8 深市 康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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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48 名(注销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98,108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34%,行权价格为 21.54 元/份。

  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月 6日,公司在内部对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
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8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922.870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65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 3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股票期权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320,026 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97,296 份,激励对象由 1,184 人调整为 1,150 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65 元/份调整为 22.1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及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032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8、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5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17,936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150 人调整为 1,092 人,有效期内剩余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59,353 份。

  9、2024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17,93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0、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4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38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全部行权,拟对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63,400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092 人调整为 1,04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4,159,353 份调整为 23,495,953 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9,299,730 份,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96,223份。

  11、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63,4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2、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
 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行权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增长率触发值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不低于 24%,目标值不低于 30%。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增长率/目 2024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2 年增长
 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率为 34.52%。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
 100%。                                      考核满足行权条件,公司层面行权比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例为 100%。
 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共计 1,048 人,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