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049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5,5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6,500,000.00 元变更为62,000,00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6,500,000.00 股变更为62,000,000.00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行,并将名称变更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名称
程(草案) 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首
第三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 1,550 万股,于2023 年 11 月 1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00 万
第六条
后的注册资本】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00 万股,均为
第二十条
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二十六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程的规定,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
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下同)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第五十五条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方式通知各股东。
…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表决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时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 ……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
第八十三条
… 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五)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 (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 该条文删除,全文条款序号顺延
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
方案。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因独立董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缺少会计专业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
第一百一条 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专门委员会中独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本章程规定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
务。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
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事: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主要社会关系;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第一百〇八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条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