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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运机集团: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10 月 26 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182.4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 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 58 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末,自贡银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5.47%

    2      自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3.42%

    3      四川英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55%

    4      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6.34%

    5      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            5.71%

    6      其他股东                                52.51%

                      合计                        100.00%

    截至 2022 年末,自贡银行资产总额为 9,055,049.97 万元,净资产 567,090.92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6,159.65 万元,净利润 2,705.05 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自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自贡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购买相关产品的利率将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自贡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自贡银行单日最高存款17,647.11万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39.54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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