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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0

中电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584号)。《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当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良好的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5、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金公
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
下投资者可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
上述文件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89620587/010-89620589。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
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500 万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中 金 公 司 注 册 制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zczipo.cic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配售
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6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账户
资金余额(一般机构和个人适用)。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总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保持一致。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
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
日(2023 年 3 月 21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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