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珠海安豪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豪”或“本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总股本 99,943,067 股的 2.40%,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99,123,511 股的 2.42%),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15,000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32%)。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已于 2025 年 7 月自愿
承诺延长自身及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
期 12 个月(即锁定期至 2026 年 9 月 4 日)。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珠海安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股)
本的比例 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珠海安豪 员工持股平台 2,400,000 2.40% 2.42%
注:1、珠海安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之间基于
原珠海安豪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自动解除。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819,556 股后总股本为
99,123,511 股,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比例
珠海安豪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15,00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99,943,067 股的 0.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3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
行,即 202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1 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过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实施,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0.98 元/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珠海安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已于 2025 年 7 月自愿承诺延长自身及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锁定
期 12 个月(即锁定期至 2026 年 9 月 4 日)。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此次股东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珠海安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