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治理需要,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作出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
如下:
一、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机构 备注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10 分红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1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会 制定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修订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修订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修订
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修订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21 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22 内部控制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3 内部审计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4 财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5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6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7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董事会 修订
29 舆情管理制度 董事会 修订
3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董事会 修订
31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董事会 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下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 公司为深圳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以发起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 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79488。 91440300743217948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经中华人民共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核准,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通股 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
股,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80,610,011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610,011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