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高剔比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铀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 公 告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和 网下 发行 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定价方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0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3,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24.6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1日(T-8日)的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0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5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
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
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0 月31 日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11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