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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8 深市 立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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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8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谢云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谢云飞女士原定任期至2027 年 4 月,现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云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云飞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云飞女士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董事会对谢云飞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李寿军先生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李寿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补选李寿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寿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如经股
东会审议通过,李寿军先生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寿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补选后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李寿军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

附件: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寿军,男,1975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新疆哈密市园林场党委秘书、团委书记;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新疆哈密市南湖乡党政秘书;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科员;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副局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新疆哈密地区商务局外经贸科副科长;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
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科副科长;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新疆哈密
市委办公室财经科科长;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综
合科科长;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寿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任职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寿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