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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第三届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告日期:2022-06-28

弘业期货: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决议(第三届第二十二次会议) PDF查看PDF原文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下午 3 时通过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以下称
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1) 股份类别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A股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占公司于发行前的总股本90,700万股的 13.23%,占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 102,700 万股的 11.68%)。

  最终发行规模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的资本需求情况、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果公司发行 A 股前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 发行对象

  本次 A 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询价对象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需要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禁止购买的除外。


    (6) 发行方式

    本次 A 股发行将通过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或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任何其他发行方式。

    (7) 定价方式

    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现有股东整体利益、A 股发行当时的资本市场情况
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A 股发行定价采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8) 承销方式

    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 A 股股
票。

    (9) 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 H 股已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转
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0) 将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为 A 股

  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将已发行的非上市股份转换为 A 股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11)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市场情
        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公司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
        括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可能涉及的战略配售
        (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分配
        时的具体分配比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确定和调整、
        公司重大承诺事项、公司现有非上市股份上市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
        上市相关的事宜。在有关 A 股发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
        化或者监管机构关于A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
        情况下,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包括暂停、中止、终止、撤回发行方案的实施);

    (2)决定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收款银行、
        财经公关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费用;

    (3)起草、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刊发、披露、执行、
        中止及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相关公告、通
        函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上市文件、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机构服务协议、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等),并按照境内
        外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向境内外监管
        机构、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及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善向境内外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文件;根
        据需要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出具与本次发行
        并上市相关的声明与承诺并做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行
        为;

    (5)就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而修改或制定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及其他
        公司治理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
(6)根据公司本次A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并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等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监管、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
    府部门等办理核准、备案及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及办理申请 A 股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并上市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根据监
    管机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修改完善并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各项目之间的
    分配;
(9)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办理
    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根据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权给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指
    定的其他人士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
(11)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议案》
同意通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方案的议案》同意通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发行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同意通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 A 股发行文件中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中,就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公司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同意本议案附件关于前述事宜的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公司履行该等承诺时,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对上述承诺函的内容作出修改、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制定的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适用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制定的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适用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制定的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适用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
  补亏损归属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现行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并通过《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及《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A 股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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