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由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由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立,在南通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682608315094N。 91320682608315094N。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一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七)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七)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 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
和薪酬分配事项; 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的工作; 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会审议。
第一二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二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证券; 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六)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权 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不超过董事长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融资事项,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不超过 但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5%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出售、融资事项, 同类型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但董事长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 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授权董事长决定同类型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标准的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10%,授权董事长决 关联交易;
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标准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全体董事 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 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 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长任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 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长任 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 会汇报。
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
会汇报。
第一四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为不在 第一四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5 名,成员由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
集人。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第一四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 第一四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 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选举产生。
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二)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研究并提出建议; 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四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成
第一四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 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过半数。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