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1227 深市 兰州银行


首页 公告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完成的公告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兰州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7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

      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4月14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合计不低于360万元人民币本行股份。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4月14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期限已经届满,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275,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24%,累计增持金额367.95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本行陆续收到增持主体完成增持本行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除本行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中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本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465,6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5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740,7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481%。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期限已经届满,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275,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224%,累计增持金额367.95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